四虎影视,熟女俱乐部五十路二区av,国产在线精品一区二区在线观看,解开岳的丰满奶罩bd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民訴法應當建立無異議管轄制度

    [ 姜啟波 ]——(2012-4-23) / 已閱7470次

    對于法院未審查出管轄錯誤,且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或未在規(guī)定期間內提出管轄異議的管轄錯誤案件,如何處理,現(xiàn)行民訴法缺乏明確規(guī)定。為解決這個問題,2011年10月公布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了應訴管轄制度:“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惫P者認為,應訴答辯在內涵及時間上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無法與管轄異議及異議期間進行無縫銜接,應訴管轄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新的民訴法應當以能與管轄異議及管轄異議期間進行很好對接的無異議管轄取代草案中的應訴管轄。

      無異議管轄更契合我國程序體系

      所謂無異議管轄,是指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間提出管轄異議的情況下,受訴法院取得管轄權,而不論受訴法院在實質法律關系上是否具有管轄權。

      相比于無異議管轄,應訴管轄的概念更廣為人知,亦為一些國家的立法所明確,如根據(jù)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qū)“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辭辯論者,法院有管轄權。但是,應當看到,在這些國家和地區(qū)的立法中,并無獨立的管轄異議期間,而是將應訴時間看做是提出管轄異議的時間。無異議的重要標志就是應訴,而應訴即意味著無異議,很顯然,此種情況下的應訴管轄基本等同于無異議管轄。

      但我國的情況與上述國家與地區(qū)的情況,存在明顯不同:(1)我國只有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并無應訴答辯的期限,當事人的應訴答辯可以在判決之前的任何時間提出。(2)我國規(guī)定的管轄異議期間即為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很顯然,應訴答辯時間與管轄異議期間之間會存在時間差,無法在時間上進行先后的無縫對接,客觀上為產生現(xiàn)行民訴法的同樣問題提供了時間上的可能:比如,在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亦未應訴答辯時,法院的管轄錯誤如何處理等?(3)在我國,應訴答辯的內涵不確定,何為應訴、何為答辯,無法確定,自然也無法據(jù)此準確認定何種情形下可以成立應訴管轄。

      由此可見,在我國現(xiàn)有訴訟體系下,應訴管轄與無異議管轄是兩個具有明顯區(qū)別的概念。相比于應訴管轄,無異議管轄可以更好地解決我國現(xiàn)存的問題:在當事人不提異議的情況下,法院取得管轄權,不再考慮當事人應訴答辯與否,在訴訟程序之初就確定管轄,不僅保證了訴訟程序在正當、合法的管轄權基礎上運行,而且避免了因實質法律關系上的管轄權錯誤而致使程序回歸原點事件的發(fā)生,保證了管轄權異議期間屆滿之后的訴訟程序的安定性。

      無異議管轄的法律設定

      無異議管轄制度是一項新的程序制度,其核心是不存在合乎法律要求的管轄異議,因此,法律在設定無異議管轄制度時,應當圍繞“無異議”展開。

      1.無異議的主體僅限于被告 無異議的主體,應當是指那些可以提出管轄異議而未提出管轄異議的主體。對于哪些人可以提出管轄異議,民事訴訟法籠統(tǒng)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我國的當事人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甚至還包括第三人。但從法律規(guī)定的語義內涵與異議制度設計的基本目的來看,享有異議權的,應當僅限于被告(包括共同被告),原告僅于法院主動移送管轄權時享有異議權,這是因為:(1)原告在起訴前,應當審慎選擇管轄法院,如果再在答辯期間內賦予原告以管轄異議權,很顯然是以程序的反復和浪費來為原告不慎重的選擇行為買單,亦有違誠信和禁反言的原則;(2)原告選擇法院——被告提出異議這一模式,體現(xiàn)了原告與被告在管轄確定中的平衡,如果在原告的選擇優(yōu)勢之后,再次賦予其與被告一樣的異議權,勢必打破原、被告之間的平衡。

      2.無符合要件要求的異議 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當事人的管轄異議權,對異議的內容并無特別規(guī)定,但這并不意味著當事人的任何異議均可以成為一個有效的管轄異議,畢竟管轄異議會引起一個相對獨立的審理程序,且該異議也是法院審理的方向和中心,如果異議過于隨意和缺乏實質內容,就可能異變?yōu)楫斒氯送媾绦虻氖侄,法院的審理亦會因為缺乏實質內容而流于形式,使審理程序成為走過場。因此,需要對異議設定一定要件要求,但過于嚴格的異議條件,又會提高異議的門檻,影響被告管轄異議權的行使,打破原、被告之間的平衡,所以,異議的構成要件應當在寬、嚴之間保持一個適當?shù)亩。通常來說,只要異議在形式上表達出被告的要求和基本理由即可:必須說明異議的相應理由,沒有適當理由支持的異議,只是“無理”說明,不具備審理價值;指明有管轄權的法院,這不僅表示當事人根據(jù)所示理由得出了結論,亦明確表達了當事人在管轄異議程序中的訴求,法院無法審查沒有訴求指向的異議。這兩個要件是構成一個可審理異議的最基本條件,它既表明了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慎重,亦為法院審理管轄異議案件提供了爭點和方向。

      3.無異議管轄只能適用于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與級別管轄、專屬管轄不同,其主要功能在于向同類別法院之間分配案件。地域管轄中涉及到的不同法院,組織架構及審理程序基本相同,從理論上講,除了處于不同地域這一點差別之外,其他方面區(qū)別不大。因而,有學者認為,地域管轄與審理的公正性并沒有關系,涉及的僅僅是程序的正當性問題,即是否體現(xiàn)了當事人平等,表現(xiàn)為原告與被告的衡平問題(其中并涉及到當事人的心理感受)。因此,地域管轄可以通過當事人的程序行為予以變更,適用無異議管轄。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具有較強的職權色彩,側重點在于不同類別法院之間的職權劃分,屬于管轄中的強行性規(guī)定,只能通過法定的法院指令改變,不允許通過當事人的某種程序行為實現(xiàn)變動,因而不能適用無異議管轄。

      4.法定期間內無異議 從邏輯關系上講,判斷有無管轄異議的基準時間應當為可以提出管轄異議的時間,只要被告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內沒有提出管轄異議,那就是無異議,唯有如此,“有”與“無”之間方能在時間上獲得邏輯周延,才不會在兩個制度的前后銜接中留下時間空隙,方可避免法律適用上的時間漏洞?傊瑹o論具體時間怎么設定,管轄異議期間與無異議期間一定要相互銜接、相互匹配,否則必然會出現(xiàn)程序上的時間漏洞。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將提交答辯狀的期間確定為管轄異議期間,與此相對應,新的民事訴訟法應當同時將提交答辯狀的期間作為無異議管轄成就的法定期間,當事人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內提出管轄異議的,即為無管轄異議,可以成就無異議管轄,法院獲得案件的管轄權。

      與無異議管轄相配套的程序設置

      1.法院對管轄錯誤的告知義務 在不存在無異議管轄制度的情況下,出于未來程序穩(wěn)定的考慮,法院往往會將管轄錯誤的案件予以移送。但是,有了無異議管轄制度之后,可能會使法院產生惰性,不再主動采取移送措施,而是根據(jù)當事人是否提出管轄異議,分別處理,如果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則移送管轄;如果當事人不提管轄異議,則根據(jù)無異議管轄取得管轄權。因此,有觀點認為,法院對發(fā)現(xiàn)的管轄錯誤,有義務告知當事人,由其選擇是否提出管轄異議,否則,不成立無異議管轄。德國民事訴訟法就有此規(guī)定:初級法院在事務管轄或土地管轄兩方面都沒有管轄權時,應在本案辯論前將此點向被告指出,并告之經不責問而進行本案辯論,可以發(fā)生受訴法院的管轄權。

      筆者認為,法院在發(fā)現(xiàn)管轄錯誤時,應當主動告知被告,并同時提醒被告不提出異議的法律后果,因為,管轄錯誤畢竟是錯誤,作為審判機關的法院,不能無視已發(fā)現(xiàn)的程序瑕疵,否則有損法院的審判信譽。但是,如果發(fā)現(xiàn)管轄錯誤就移送,在復雜化程序的同時,亦可能有損當事人的意愿,通過告知當事人,讓其在成立無異議管轄與移送之間進行選擇,則可以較好地平衡各方的程序利益關系,亦不違背程序的基本規(guī)則。

      2.對冒失提出管轄異議的規(guī)制措施 如果不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管轄異議,就可能成就無異議管轄,使實質錯誤的管轄在程序上變成合法、正當?shù)墓茌牐行┊斒氯丝赡軙鲇趽亩笆岢龉茌牣愖h。為減少因無異議管轄制度所造成的亂提管轄權現(xiàn)象,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對管轄異議進行規(guī)制,比如,管轄異議案件應當預先交納一定訴訟費用,如果管轄異議成立,則予以返還;如果管轄異議不成立,在不返還預交費用的同時,還可以要求異議方賠付對方當事人在管轄異議程序中的支出,必要時還可對異議當事人進行民事罰款。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wǎng)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