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麗蓮刑初字第30號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2011-12-31)
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2)麗蓮刑初字第30號
公訴機關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蔡XX,男,1992年6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松陽縣,身份證號碼XX,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松陽縣西屏鎮(zhèn)XX。因涉嫌盜竊犯罪,于2011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F(xiàn)羈押在麗水市看守所。
被告人劉XX,男,1987年1月16日出生于浙江省麗水市,身份證號碼XX,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麗水市蓮都區(qū)仙渡鄉(xiāng)XX。曾因犯盜竊罪,于2004年12月24日被縉云縣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因涉嫌盜竊犯罪,于2011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F(xiàn)羈押在麗水市看守所。
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麗蓮檢刑訴(2011)60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蔡XX、劉XX犯盜竊罪,于2011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不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蔡XX、劉XX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1、2011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蔡XX伙同他人到麗水市城西路“XX”網(wǎng)吧,趁被害人呂XX睡著之機,竊取其放在電腦桌上的電動車鑰匙,將其停放在網(wǎng)吧樓下的“翔美”TDR64Z電動自行車(價值人民幣2070元)盜走。
2、2011年9月5日凌晨,被告人蔡XX、劉XX到麗水市麗陽街“XX”網(wǎng)吧24號座,趁被害人葉X睡著之機,竊取其“諾基亞”5230手機一只(價值人民幣892元)。
3、2011年9月10日晚,被告人蔡XX、劉XX到麗水市麗陽街“XX”網(wǎng)吧門口,竊取被害人朱XX的“南方”NF50二輪摩托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608元)。案發(fā)后,贓車已追回并發(fā)還給被害人。
4、2011年9月27日或28日凌晨,被告人蔡XX、劉XX到麗水市中山街“XX”網(wǎng)吧收銀臺,趁被害人李XX睡著之機,竊取其OPPOA110手機一只(價值人民幣673元)。
5、2011年10月5日晚,被告人蔡XX、劉XX到麗水市蓮都區(qū)涼塘村XX號“XX”超市門口,竊取被害人劉X的“建設”JS50Q-10二輪摩托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150元)。案發(fā)后,贓車已追回并發(fā)還給被害人。
6、2011年10月10日上午,被告人蔡XX、劉XX到麗水市蓮都區(qū)雙黃鄉(xiāng)琯頭村竹舟XX號被害人溫XX的老屋,竊取廢自行車鋼圈等。下午16時許,被告人蔡XX、劉XX再去該處盜竊時,被群眾抓獲。
被告人蔡XX、劉XX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構成盜竊罪。提請依法判處。
上述事實,被告人蔡XX、劉XX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公訴機關提供并經(jīng)庭審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1、被告人蔡XX、劉XX的供述;2、被害人呂XX、葉X、朱XX、李XX、劉X、溫XX的陳述;3、證人毛XX、陳XX的證言;4、現(xiàn)場勘查記錄、現(xiàn)場指認筆錄及照片;5、價格鑒定結論書;6、扣押、發(fā)還物品文件清單;7、抓獲經(jīng)過;8、刑事判決書等證實,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蔡XX、劉XX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結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認定的事實成立,提請依法懲處被告人的意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蔡XX曾因盜竊犯罪被判處罰金,具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蔡XX、劉XX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且有部分贓物已被追退給被害人,依法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蔡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500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
二、被告人劉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5月10日止);
三、兩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退賠給被害人。
上述款項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 判 員 闕 少 萍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何 一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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