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虎影视,熟女俱乐部五十路二区av,国产在线精品一区二区在线观看,解开岳的丰满奶罩bd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2)麗蓮南商初字第34號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 (2012-6-21)



    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2) 麗蓮南商初字第 34 號



    原告:連 XX ,男, 1976 年 4 月 27 日出生,漢族,住麗水市蓮都區(qū)富嶺街道 XXXX ,公民身份號碼: XXXXXXXXXXXXXXX 。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張 XX ,浙江 XX 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陳 XX ,浙江 XX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 X ,男, 1982 年 3 月 11 日出生,漢族,住麗水市蓮都區(qū)水閣街道 XXXX ,公民身份號碼: XXXXXXXXXXXXXXX 。

    原告連 XX 為與被告陳 X 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黃野松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林映青、代理審判員劉戰(zhàn)飛參加評議的合議庭,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當庭宣告判決。原告連 XX 的委托代理人張 XX 、陳 XX 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 X 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連 XX 訴稱: 2011 年 8 月 14 日,被告陳 X 向原告連 XX 借款人民幣 70000 元,約定款項必須在 2011 年 9 月 13 日之前全部還清。借款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并向原告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還款期限屆滿后,經(jīng)原告多次催討均無果。為此,請求判令:被告歸還借款本金 70000 元人民幣及利息(利息從 2011 年 9 月 14 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款項還清之日止)。

    被告陳 X 未作答辯。

    經(jīng)審理本院認定: 2011 年 8 月 14 日,被告陳 X 出具借條向原告借款 70000 元,約定借款期限至 2011 年 9 月 13 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予歸還。

    本院認定上述事實并據(jù)以采信的證據(jù)有:原告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證、借條及當事人庭審陳述。

    本院認為: 被告陳 X 出具借條向原告借款,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該借貸關系成立。借條無利息約定,但約定還款期限為 2011 年 9 月 13 日。被告未及時歸還借款,已構(gòu)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原告訴請要求被告陳 X 歸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陳 X 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對原告的訴請和所舉證據(jù)放棄抗辯和質(zhì)證的權利,不影響本院依法對本案作出判決。 依照 《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陳 X 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歸還原告連 XX 借款本金人民幣 70000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 2011 年 9 月 14 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 1620 元,由被告陳 X 負擔,公告費 300 元,由原告連 XX 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黃野松

    審 判 員 林映青

    代理審判員 劉戰(zhàn)飛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代 書記員 葉旭芬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