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虎影视,熟女俱乐部五十路二区av,国产在线精品一区二区在线观看,解开岳的丰满奶罩bd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2)麗蓮南民初字第63號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 (2012-6-1)



    民事判決書

    (2012) 麗蓮南民初字第 63 號



    原告:藍 XX ,女, 1966 年 9 月 22 日出生,畬族,住麗水市蓮都區(qū)水閣街道 XXXXX ,公民身份號碼: XXXXXXXXXXXXXXX 。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quán)):呂 XX ,麗水市 XX 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麗水市水閣街道 XXXX 第十村民小組。住所地:麗水市蓮都區(qū)水閣街道 XXXX 。

    訴訟代表人:藍 X ,系該村民小組組長。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quán)):婁 XX ,浙江 XX 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 告藍 XX 為與被告麗水市水閣街道 XXXX 第十村民小組侵害集體經(jīng)濟組織 成員權(quán)益糾紛一案,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黃野松獨任審判,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藍 XX 及其委托代理人呂 XX 、被告麗水市水閣街道 XXXX 第十村民小組的委托代理人婁 XX 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 藍 XX 訴稱:原告出生在被告組農(nóng)民家庭,出生后戶籍登記在該村民小組,至今享有自留山、責任山的承包經(jīng)營權(quán),也與其他成員一樣完成應負擔的繳納國防費、教育附加費、鄉(xiāng)村辦學統(tǒng)籌費等義務,也享有該組成員同等的選舉等權(quán)利。 1983 年原告與青田縣鶴城鎮(zhèn) XX 村村民徐 XX 結(jié)婚,當時戶籍曾遷出,后經(jīng)被告組全體成員同意,戶籍依舊落實于該組至今未變動,F(xiàn)該組部分土地被國家征收,組里每成員均分得土地征收款 143000 元,該組未分給原告上述款項。水閣街道辦調(diào)解未果,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處理意見書,確認了原告具有被告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土地征收款分配權(quán)。為此,原告訴請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土地征收分配款人民幣 143000 元整。

    被 告麗水市水閣街道 XXXX 第十村民小組辯稱:一、原告藍 XX 不具有答辯人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理由如下: 1 、原告的戶口因婚嫁于 1983 年已遷出,自此不再是答辯人的集體經(jīng)濟 組織成員,不享有答辯人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 2 、原告于 1997 年申請入戶時的戶口性質(zhì)是掛靠戶口。原告于 1997 年 12 月 30 日向答辯人申請落戶時,目的是“…考慮到日常生活和兩個女兒求學和升學實際問題,特向水閣鎮(zhèn) XX 村申請將本人和兩個女兒戶口遷入落實到 XX 村第十組內(nèi)…”。顯然,原告現(xiàn)在的戶口僅僅是掛靠在答辯人處,目的是為了方便兩女兒求學。 3 、原告同意答辯人全體成員決議,原告以自已的事實行為表明同意不具有答辯人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答辯人針對原告的入戶申請,于 1998 年 1 月 7 日進行討論并表決,最終意見為:考慮到原告兩女兒的入學等實際問題,同意原告入戶,但不分田、土、山;如需要田、土、山,每人應上交給隊里伍仟元正,方可分給田、土、山。當時,原告沒有向答辯人繳納過費用,故原告未分得責任田。同時,原告的親兄弟藍 X升 也簽字進行了確認。原告至今為止在答辯人處沒有承包土地,原告僅是在 1982 年分得過自留山。 4 、原告在答辯人處享有的選舉權(quán)僅僅是公權(quán)利,非經(jīng)濟權(quán)利,亦非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權(quán)。 5 、原告所交的“國防費”、“教育附加費”等僅僅是作為一名農(nóng)民應承擔的義務,并不是基于答辯人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身份而承擔的義務,原告不是答辯人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也應繳納這些費用。故,原告不具有答辯人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二、原告不享有答辯人處的土地補償費受益權(quán)。 1 、原告是農(nóng)村戶口,原告的配偶系農(nóng)村戶口,按照農(nóng)村傳統(tǒng)習俗,應優(yōu)先在男方居住地享受土地補償費受益權(quán)。 2 、原告與答辯人之間存在一個關(guān)于入戶事宜的合同。合同由原告于 1997 年 12 月 30 日的申請書、答辯人于 1998 年元月 8 日的決議、原告將戶口遷入答辯人處的事實行為等組成。合同已明確原告不得分答辯人的田、土、山,原告不享受答辯人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權(quán)益。所以,原告也就不享有答辯人處的土地補償費受益權(quán)。

    經(jīng)審理本院認定:案涉土地補償款發(fā)放時,原告戶口登記在被告村民小組,由于被告小組集體所有部分土地被依法征收,被告小組共發(fā)放土地征收補償款每人 143000 元。 2011 年 11 月 15 日,水閣街道辦事處做出( 2011 )處字第X號處理意見書,認定原告具備被告村民小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應享受同組村民相應的土地征收款分配權(quán), 而被告村民小組未支付原告土地征收補償款。另查, 原告曾在 1982 年分得自留山,自留山分配后至今未作調(diào)整。

    本院據(jù)以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原告的公民身份證、戶口薄、水閣街道七百秧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兩份、申請書、統(tǒng)籌費、教育附加費、國防費收據(jù)、水閣街道辦出具的處理意見書、自留山使用證兩張以及當事人庭審陳述。

    本院認為:麗水市蓮都區(qū)水閣街道辦事處已確認了原告系被告村民小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應享受同組村民同等土地征收款分配,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土地補償款,于法無據(j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補償款的訴請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涉及農(nóng)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 麗水市水閣街道 XXXX 第十村民小組 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藍 XX 土地征收補償款 143000 元。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 3160 元,減半收取 1580 元,由被告 麗水市水閣街道 XXXX 第十村民小組 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審 判 員 黃野松

    二 0 一二年六月一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代書 記 員 葉旭芬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