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虎影视,熟女俱乐部五十路二区av,国产在线精品一区二区在线观看,解开岳的丰满奶罩bd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2)麗蓮民初字第489號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 (2012-10-18)



    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 2012 )麗蓮民初字第 489 號


    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住所地:麗水市蓮都區(qū) xx 鄉(xiāng) xx 村 xx 號(老鄉(xiāng)政府宿舍)。辦公地點:松陽縣 xx 東路 x 號。組織機構(gòu)代碼: xxxxx-x 。

    法定代表人:吳 xx ,執(zhí)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quán)):潘 xx 、潘 xx1 ,松陽縣 xx 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裴 xx ,男, 1969 年 5 月 11 日 出生,漢族,住麗水市 xx 街 xx 號 x 幢 xx 室。公民身份號碼: xxxxx 。

    被告:裴 xx ,男, 1969 年 5 月 11 日 出生,漢族,住麗水市 xx 街 x 號 x 幢 x 室。公民身份號碼: xxxxxx 。

    原告 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 與被告 裴 xx 、裴 xx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于 2012 年 6 月 8 日 向本院起訴,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徐晨璐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趙敏沖、人民陪審員楊志雄參加評議的合議庭,于同年 10 月 9 日 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的委 托代理人潘 xx1 、被告裴 xx 到庭參加訴訟,被告 裴 xx 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 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訴稱: 2010 年 1 月 21 日 ,原告與被告裴 xx 簽訂《單位工程全額承包合同》,原告將龍泉青瓷文化創(chuàng)意基地大師園 A1 、 A2 、 A11 工程以單位工程全額承包的方式委托被告裴 xx 施工。合同第 10 條 13 項明確規(guī)定:若由于被告原因給原告帶來經(jīng)濟損失均由被告負責。 2010 年 12 月 2 日 ,被告裴 xx 寫了一份書面承諾書給原告,明確承諾:“由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龍泉大師園 A1 、 A2 、 A11 三個地塊的材料費,工人工資及一切經(jīng)濟糾紛由項目負責人裴 xx 自己負責一切責任!饼埲啻晌幕瘎(chuàng)意基地大師園 A2 地塊業(yè)主陳 xx 因為工程質(zhì)量、工程進度問題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起訴原告,要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返還工程已付款 655000 元,賠償每日違約金 500 元(自 2010 年 12 月 17 日起 至判決生效之日止)及鑒定費 3000 元,并承擔訴訟費用。龍泉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經(jīng)審理查明兩被告裴 xx 、裴 xx 預領工程款 655000 元,實際施工的合格工程造價 214379 元,依據(jù)案件實際情況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以( 2011 )麗龍民初字第 246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返還陳 xx 工程預付款 440621 元及鑒定費 3000 元,賠償給陳 xx 違約金(自 2011 年 12 月 17 日起 按每天 500 元計算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將該案上訴到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 開庭審理后以( 2012 )浙麗民終字第 75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結(jié)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為了減少損失程度,原告與陳 xx 及其代理人主動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為兩被告墊付給陳 xx 返還預付工程款 440621 元,鑒定費 3000 元,原告墊付二審訴訟費 7650 元,合計原告為被告墊付 451271 元。 為此,請求依法判 令: 1 、兩被告返還原告墊付的多領工程款及訴訟費 451271 元; 2 、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被告裴 xx 未作答辯 。

    被告裴 xx 辯稱:原告 提供的證據(jù)材料答辯人予以認可,但在上個案件中,答辯人因沒有資格參與訴訟故相關證據(jù)沒有收集,答辯人將律師費交予原告,但原告在上個案件中主動收集證據(jù)積極調(diào)查工程量及工程中的相關情況,導致訴訟敗訴的結(jié)果。答辯人實際只收到工程預付款 550000 元,且款項是被告裴 xx 收取,并未實際領取剩余的 115000 元。原告沒有履行相應職責使得答辯人及被告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且合同中列明的三個地塊中 A1 地塊原告應返還兩被告工程款 29 萬元, A2 地塊兩被告需返還陳 xx 11 萬元,對此,原告一直未支付,故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請且賠償對被告造成的損失。

    原告 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供以下證據(jù): 1 、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 ,待證原告的基本情況; 2 、 兩被告戶籍信息 ,待證被告主體情況; 3 、《單位工程全額承包合同》,待證龍泉青瓷文化創(chuàng)意基地 A1 、 A2 、 A3 三個地塊都由被告承建; 4 、《承諾書》,待證由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龍泉大師園 A1 、 A2 、 A11 三個地塊的材料費,工人工資及一切經(jīng)濟糾紛由項目負責人斐武斌自己負責一切責任的事實; 5 、( 2011 )麗龍民初字第 246 號民事判決書、( 2012 )浙麗民終字第 75 號民事判決書,待證被告應返還的退款數(shù)額; 6 、執(zhí)行( 2011 )麗龍民初字第 246 號民事判決書的和解協(xié)議書,待證原告為了減少損失與陳 xx 方協(xié)商,違約金這塊陳 xx 方放棄的事實; 7 、收條,待證原告為被告墊付的款項; 8 、中國工商銀行匯款回執(zhí),待證原告為被告墊付的款項。

    被告裴 xx 未到庭,視為放棄質(zhì)證權(quán)利。

    被告裴 xx 對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jù)發(fā)表 以下質(zhì)證意見:對原告方提供的證據(jù)三性予以認可,但造成的損失系因原告未積極履行職責所致。

    本院認為:對原告提供第 1-8 組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予以確認,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jù)。

    經(jīng)審理本院認定: 2010 年 1 月 21 日 ,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裴 xx 就龍泉青瓷文化創(chuàng)意基地大師園 A1 、 A2 、 A11 工程簽訂《單位工程全額承包合同》,約定雙方責任范圍。 2010 年 12 月 2 日 ,被告裴 xx 出具《承諾書》,承諾龍泉青瓷文化創(chuàng)意基地大師園 A1 、 A2 、 A11 三個地塊的材料費、工人工資及一切經(jīng)濟糾紛由被告裴 xx 負責。 2011 年 12 月 9 日 ,龍泉市人民法院作出( 2011 )麗龍民初字第 246 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解除陳 xx 與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就龍泉青瓷文化創(chuàng)意基地大師園 A2 地塊工程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并由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返還陳 xx 工程預付款 440621 元,賠償陳 xx 違約金及鑒定費等。 2012 年 3 月 21 日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 2012 )浙麗民終字第 75 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 年 4 月 11 日 ,陳 xx 與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xié)議,簽訂執(zhí)行( 2011 )麗龍民初字第 246 號民事判決書的和解協(xié)議書,由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返還陳 xx 443621 元。 2012 年 4 月 11 日 ,陳 xx 出具收條確認收到上述款項。

    本院認為:被告裴 xx 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 出具的《承諾書》,系被告真實意思表示,該行為合法有效。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作為龍泉市青瓷文化創(chuàng)意基地一期大師園 A2 區(qū)塊工程承包人,被告裴 xx 作為該工程實際施工人,在龍泉市青瓷文化創(chuàng)意基地一期大師園 A2 區(qū)塊業(yè)主陳 xx 訴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承包人已支付業(yè)主陳 xx 工程預付款及鑒定費 443621 元,該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現(xiàn)原告依照《承諾書》等相關證據(jù)主張要求被告償還已支付的上述款項,原告訴訟請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提供的證據(jù)無法證實被告裴 xx 需對案涉工程承擔法律責任,原告所提供的相關合同及《承諾書》中均為被告裴 xx 個人簽字,故原告訴請兩被告返還原告墊付的多領工程款等無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訴請的訴訟費損失并無相應的法律依據(jù),對此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裴 xx 辯稱在龍泉市青瓷文化創(chuàng)意基地一期大師園 A2 區(qū)塊業(yè)主陳 xx 訴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實際無需賠付業(yè)主陳 xx 443621 元,因原告未履行職責致使損失擴大且原告應支付被告其他兩地塊的工程款,被告的辯稱未提供相應證據(jù)佐證,對此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裴 xx 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對原告訴請及所舉證據(jù)放棄抗辯與質(zhì)證的權(quán)利,不影響本院對本案依法作出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裴 xx 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歸還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工程預付款及鑒定費共計人民幣 443621 元;

    二、駁回原告麗水 xx 建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 8070 元,由被告裴 xx 負擔 7070 元,由原告負擔 1000 元,公告費 300 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徐 晨 璐

    代理審判員 趙 敏 沖

    人民陪審員 楊 志 雄

    二 O 一二年十 月十八 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魏小 云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